北京慈华医学发展基金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慈华医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慈华医学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基金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体现理事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基金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理事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创办内部刊物;
(五)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六)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七)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基金会作出的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